1、成考加分照顾政策
1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,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2.国家一级运动员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,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3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,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⑴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;
⑵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与“五一劳动奖章”“新长征突击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;
⑶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;
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;
⑸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;
⑹贫困区县的考生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;
⑺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,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籍考生;
⑻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4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,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;
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;
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。
2、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申报审核程序
考生在报名确认时,需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,其中:贫困区县户籍考生,在户籍地报名考试,可享受贫困区域照顾政策。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;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考试报名,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;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,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;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、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《自谋职业证》办理。
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,需要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有关手续;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、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试知识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。
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照顾政策,不能累加。
3、重庆贫困区县的考生若在户籍地考试报名成考,可享受贫困加分,区县名单如下:
3116潼南县 | 3132奉节县 |
3122涪陵区 | 3133巫山县 |
3124南川区 | 3134巫溪县 |
3125丰都县 | 3135黔江区 |
3126武隆县 | 3136石柱县 |
3128城口县 | 3137彭水县 |
3129开 县 | 3138酉阳县 |
3130忠 县 | 3139秀山县 |
3131云阳县 | 3200万州区 |
4、重庆国家特大型企业职工,若其获得企业表彰,可享受国家特大型企业表彰加分,特大型企业名单如下:
中国嘉陵工业股份公司
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
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